2021届毕业生出入校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01 17:17 文章来源:学工部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网络视频会”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号文件精神“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继续推动就业优先的政策,进一步促进我校2021届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创业同时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就2021届毕业生出入校门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一、有意向单位的毕业生

 1、毕业生提出申请,学院就业领导小组根据毕业生实际情况研判毕业生是否需要到就业意向单位面试或签约。

 2、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办理出入校门请假手续,经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审批后毕业生方可出校门。

 3、学院严格登记毕业生出入校门时间和体温,要求毕业生做好自我防护措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返校。

  二、已签约单位的毕业生

 1、毕业生必须提交已签约的三方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书,学院审核合格后将签约信息录入“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和“全国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合格,可视为该生已签约。

 2、经学院就业领导小组研判同意后已签约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可以办理离校手续。

  三、待签约毕业生

 1、学生工作部继续安排线上线下宣讲会和招聘会推送招聘招考信息。

 2、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毕业生专业特点,开展宣讲推介会。

 3、各学院需要校外单位来校宣讲的,必须提前向学生工作部报备,学生工作部将审核其资质后,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程序在学校指定的教室协助学院组织好宣讲会。

   各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在研判毕业生能否出入校园时要认真核实毕业生签约单位和单位所在地的真实性、毕业生学业完成情况、能否按期毕业,要联系毕业生家长了解并说明毕业生就业情况。各学院要积极督促未就业毕业生积极参加学生工作部组织的各类宣讲会和招聘会,及时关注学校推送的招考招聘信息,做好毕业生的心理疏导,缓解毕业生在求职过程的焦虑情绪,积极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指导服务和便利。

 

 

学生工作部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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